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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楊婷) 過年期間連續上班加班半月,某賓館點心師傅徐銘(化名)發燒至38.6℃ ,他憑醫院休假證明向主管請假未獲批准,8天后,死於“重症肺炎”。究竟是過勞死還是病重所致?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為某賓館侵犯了徐銘的休息權,與其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判令其承擔10%責任,判賠徐銘親屬7.2萬元。
  徐銘2009年12月入職廣州某賓館任點心師傅。2011年1月27日至2月10日,徐銘被安排連續上班。2月7日,他憑醫院休假證明請休但未被準休。2月15日12時25分經治療無效死亡,死亡診斷為“重症肺炎”。
  法院認為,鑒於徐銘應該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懂得不適隨診或請假休息,以免病情延誤和加重,故徐銘應當對自身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賓館安排徐銘長時間上班和加班,造成徐銘無法及時休息和就醫,身體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復調整,間接促成徐銘病情加重以致死亡的後果,故承擔次要責任。
(原標題:男子帶病加班死亡 單位侵犯休息權承擔10%責任)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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