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營銷員承諾“交18萬返還19.8萬”,豈料3年後卻被告知僅返還10萬元。無奈之下,投保人兩度起訴保險公司,並最終勝訴。
2010年5月20日,合肥的劉女士在某保險公司營銷員的勸說下,替女兒購買了某類型保險,保險費為6萬元/年,繳費期限為3年,對方許諾,3年到期返還19.8萬元。但保險期滿後,她卻被告知僅能返還10萬元。該營銷員承認,之前許諾的高回報是為了說服劉女士購買保險而編造的。
協商不成後,劉女士起訴該保險公司。庭審中,她表示,投保時,保險公司未告知她保險合同應由已成年的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確認金額,當初她代替已成年女兒在保單上簽字,女兒對此並不知情,也未追認同意,因而保險合同無效。
昨日,記者獲悉,廬陽區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退還劉女士保險費18萬元,並賠償其相應的利息損失。
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查看相關保險條款,同時還應警惕虛假宣傳。(市場星報 張穎 王鵬 記者 馬冰璐)標簽:保險公司 虛假宣傳 法院判決編輯:唐娜 (原標題:交18萬保費3年後得知僅返還10萬 兩度起訴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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