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處中心”全市推廣
  賠償爭議案平均7工作日解決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張瀚 主任記者 王躍霖)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雙方就經濟賠償問題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打官司”的繁瑣程序又讓受害者家屬望而卻步,這種情況有望得到緩解。
  昨日,在“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活動現場,遼寧保監局工作人員介紹,沈陽市在鐵西區交警大隊設立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調處中心”),法官駐點辦公,快速調解,並開始向全市推廣。
  訴前調解 10萬賠款一周到賬
  去年底,劉女士因剎車不及時將行人李女士撞倒,造成其受傷嚴重,經事故鑒定為兩個9級傷殘,需長期住院。“這種情況已經不再適合快調程序,根據正常的程序是需要到法院訴訟的。”沈陽市人保財險的相關理賠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後,雙方對於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但漫長的訴訟程序又讓雙方都望而卻步,“我們覺得,可以通過訴前調解來進行嘗試。”
  最終,經過交警部門、法院、行業協會以及保險公司多方調解,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李女士10.6萬元,“從調解到賠償,一個星期內,10.6萬元就直接賠付給傷者了,最終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也非常滿意。”
  法官實現駐點辦公
  遼寧保監局工作人員介紹,2012年12月,在遼寧保監局、沈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導下,沈陽鐵西交警大隊、沈陽鐵西區人民法院,沈陽市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協商,鐵西區交通法庭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處理中心正式成立。
  試點工作由鐵西區法院、鐵西區交警大隊及沈陽市保險行業協會共同落實,在鐵西
  調解程序
  要當事人共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申請調解
  死亡案件待殯葬事宜結束、受傷案件待治療終結之日、傷殘案件待定殘之日、財產損失待財產定損之日開始調解
  十日內調解成功
  調解成功後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調查筆錄
  如果十日內無法調解成功,製作調解終止告知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並簽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晨報圖形 金苗
  區交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調處中心”),鐵西法院法官實現駐點辦公,交警、法院、保險機構等相關單位建立聯合調處機制,制定規範性制度措施,明確調處流程和步驟,保證調解的規範化進行。
  “調處中心”的工作流程遵循依法調解、自願平等、便民利民的原則,充分尊重事故當事雙方的意願,對交通事故中有賠償爭議的案件,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移交“調處中心”開展調解。調解工作由交警、法官、保險機構人員和委托律師共同參與,現場為爭議雙方提供交通法規、法律條文、保險理賠等信息咨詢服務,有效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誤解,使雙方在可信、一致的信息基礎上對賠償範圍、標準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有效降低了糾紛解決成本,縮短糾紛解決時間。
  試點一年多 已向全市鋪開
  到2013年12月末,在約一年時間內,鐵西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處中心累計受理案件822件,已成功調解各類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581件,占比71%,其他案件正在調解中;調解金額約463萬元,平均調解周期為7個工作日。在已成功調解案件中,群眾滿意率達到100%。
  2014年1~3月受理160件,調解成功107件,其他案件正在調解中,調解率67%,已調解完成案件調解金額368.69萬元。鐵西“調處中心”成立以來,累計受理982件,調解成功688件,調解率70.06%,累計調解金額831萬。
  隨著“調處中心”的不斷完善,調解成功率呈上升趨勢,同時對可能調解不成功的案件,也實現了正向引導,推動當事人轉向司法途徑解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目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處機制開始向沈陽市各交警大隊鋪開。  (原標題:快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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